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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强制加班 员工可说不
加班未拿足额报酬的市民可请劳动监察部门为自己维权

 “每天要加班三四个小时,还不发加班费。”早报说法栏目近日接到不少读者反映春节期间加班,单位不发加班费的问题。市劳动保障局工作人员昨天表示,用人单位不按时足额支付加班费,职工可据此解除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

  员工可对加班说“不”

  在城阳区一家服装厂打工的李小姐称,春节前厂里签了一个大订单,因为工期紧,单位要求大家每天多加班3个小时,活干完后加班费却没了动静。

  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工资处负责人介绍,《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依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在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公司要求员工加班,员工有权利拒绝。

  特殊情况下必须加班

  但是并非所有情况下员工都能拒绝公司的加班要求,依据《劳动法》第4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其他条款限制,比如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或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加班费这样算

  按照《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报酬。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不付加班费可解除合同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工资处负责人提醒市民,遇到用人单位加班不给加班费的,可及时向市、区各级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劳动监察部门将做出查处。
作者:来自广州的 210.21.36.*   2008-09-28 17:35   回复此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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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强制加班 员工可说不
  
是的全民都投入到了一场不需要进行研究的,机械的、报酬很少的、规膜空前的、非常紧急的、加班大军中。
作者:来自新疆伊犁州伊宁市的 124.117.246.*   2008-11-11 22:44   回复此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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