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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职场性骚扰——对女性的性别歧视和暴力
  最近,我在《中国妇女报》上看到一则新闻,一位女工在南京一家工厂加班时,她的老板过来将手搭在她肩膀上并摸她的头发。她觉得很别扭,起身反抗,却遭到老板变本加厉地骚扰。于是她打电话让她丈夫来工厂,并向警察报警求助。在警察局,工厂老板辩解说他只是拍拍她的肩膀,并没有做任何过分的行为。当即,老板要求这位女工递交辞职报告。

  这是一个典型的职场性骚扰案件,依据法律这个老板应该受到惩处。然而,据新闻报道,在警察局调查过程中,在场的一些人认为“拍拍妇女的肩膀是很正常的,这个妇女报警是小题大做”。

  对此,笔者有不同的看法。职场性骚扰是一种对妇女基于性别的暴力(根据《消歧委员会》1992年第十一届会议第19号一般性建议第17段)。从最实质的层面来说,骚扰或其他的性强迫行为构成了对妇女的暴力,因为像其他所有的暴力一样,这种行为破坏了受害人与生俱有的人格尊严以及妇女的生存权和名誉权。

  在中国,人们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把“性骚扰”看作是道德问题而不是法律问题。身体触摸、暗示性语言以及隐蔽的、含有性意味的行为都经常被看作“正常的行为”。有时候还会被男人甚至女人误解为只是一个人对他人毫无伤害的、带有性意味的表达方式。为什么只有少数妇女敢于投诉或向法院起诉呢?这是因为在我们的文化中性是禁忌话题,这就导致人们对此闭口不谈,也导致绝大多数受害者选择沉默。受害者害怕因其穿着和外表,被人们看作是“放荡”或“不会开玩笑的冷淡”女人。如果骚扰者是雇主、上司或公司的客户,女性受害者经常选择逃避或保持沉默,因为她们非常害怕因拒绝或反抗而失去工作。比起被骚扰,她们更害怕承受投诉或起诉性骚扰出现的后果。

  在中国,虽然性骚扰一直存在,但直到近几年才被社会和法律所重视。2005年12月1日,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生效。该法明确规定“禁止对妇女的性骚扰”,并赋予妇女向相关机构投诉的权利(第四十条)。“受害人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第五十八条)”这是中国第一次将“禁止性骚扰”写入法律,它为处理此类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该法中并未对性骚扰进行界定,也未规定救济机制。全国立法和各省《妇女法实施办法》都没有对预防职场性骚扰有强制性规定。许多受害者抱怨说,她们难以搜集充分的证据从而起诉骚扰者。警察和法院也发现他们难以依据此法的规定处理此类案件。自2001年起,已有十余件性骚扰事件进入法律程序,然而只有一位原告胜诉(中国日报在线2005年8月30日)。究其原因在于,法律中缺乏对性骚扰明确、规范的界定,也未规定对受害者的司法救济。此外,受害人难以搜集充分的证据,公众和执法部门缺乏反性骚扰意识,也是造成此类案件难以胜诉的原因。

  在中国,职场性骚扰目前没有统一的定义,但被大家普遍接受的观点是“这种行为是受害人讨厌的、不受欢迎的行为,且经常会造成敌意的、胁迫的工作环境”。我引用“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委员会”(下称“消歧委员会”)对性骚扰的界定,供大家参考。1992年,消歧委员会形成并通过了第十九号一般性建议,它把性骚扰定义为“以语言或行动形式,带有黄色或性要求性质,具有性取向的不受欢迎的身体接触和冒犯或带有性色彩的话语”(19号建议第十八段)。《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二条第五款规定,缔约国“应当采取一切适当措施,消除任何个人、组织或企业对妇女的歧视”。中国作为该公约的缔约国之一,对此问题负有责任,因此应当对性骚扰进行明确界定,建立救济机制并对公众进行教育宣传。

  根据其他国家的经验,预防是消除职场性骚扰的最好方式。因此,政府应当要求雇主承担法律责任,还应通过对性骚扰的明确界定并出台所有雇主应当执行的的程序和政策,表明其对职场性骚扰问题的重视。这些政策应当鼓励雇主采取必要措施预防性骚扰的发生,比如通过宣传职场行为规范,建立有效的投诉程序,当雇员投诉时采取及时有效的行动而不是不作为。此外,应当将“雇员有权享有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写入法律,在法律中应当有救济渠道,例如出台专门的反性骚扰法令、司法解释,或在《劳动法》中增加反性骚扰条款等等。总之,要真正实现预防和消除性骚扰的目标,既需要企业在职场内部进行规定,也需要政府从国家层面上通过法律予以制止。

  由于遭受性骚扰的大多数受害者是女性,而且她们是由于社会性别而被其男雇主、上司或合作者骚扰,所以性骚扰被看作是一种社会性别歧视,也是对妇女***的侵犯。由于骚扰者大多数是男性而受害者大多数是女性,所以性骚扰的存在是社会权力关系不平等的一种反映。由于性骚扰经常被看作“正常的”或“无关痛痒的事”,而且对妇女的文化价值观念远未达到公平和平等,所以妇女的身体经常被看作是男性文化的附属品。

  值得欣慰的是,中国的一些组织和妇女活动家已经开始采取行动了。2005年5月,在国际劳工组织的支持下,中国第一个反性骚扰会议召开。2006年1月,北京大学法学院举办了另一个反职场性骚扰国际研讨会。2007年1月,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又举办了关于建立企业防治性骚扰机制国际研讨会。一些企业已经开始意识到对职场性骚扰的容忍要付出很大的代价。我希望所有这些力量能形成合力,为创造无性骚扰的职场环境而共同努力。
作者:来自广州的 210.21.36.*   2008-07-18 14:56   回复此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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