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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聘女文员以身高定工资目的何在
职介服务不成功的应退还中介服务费;招工信息应标明薪酬,“月薪面议”字样将禁止出现;仅靠三五个人、一张桌子、一部电话不可能成立一家职介公司;用人单位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要罚款1000元……昨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消息,《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11月8日北京晨报)
其实,用人单位隐藏在招聘信息中的猫腻远不止“月薪面议”这一项。一位同学在外埠开了一家空调专卖店,每到夏季来临前总要在电视上拉广告,招聘多名空调安装工和销售服务员。可当我介绍一位亲戚前往时,他却诡谲地向我打招呼说,招聘只是个幌子。空调销售市场竞争白热化,直接做空调品牌的广告,根本没人买账。而打出招聘信息,消费者看了就会觉得这家生意火爆,不停招人,空调质量一定呱呱叫。我问,若有人来应聘怎么办?他笑着告诉我,这好办,一是以名额已满为由直接打发。二是白用白不用,试用期一满再辞也不迟。
由此可见,尽管劳动部门对用人单位发布招聘信息作出了一系列严格规定,比如应包括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招用人数、工作内容、招录条件、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社会保险以及如实告知劳动者有关工作内容、工作条件、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等,但是,这些要求无一不是因为此前有应聘者在上述知情权和相应权益受到侵犯而后作出规范的,也就是说监管部门属于“吃一堑长一智”。
那么,今后,只要唯利是图的企业行为还在,新的猫腻还会层出不穷,难道都要等到应聘者一次次上当受骗,受到监管部门的重视之后再来通过制度进行约束和规范吗?这样一来,违法者总是先声夺人,讨足了便宜。而等到监管部门整章立制之时,玩了好一阵的“招聘猫腻”早已成了过时的花招。违法违规者不能付出惨重的成本,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将永远得不到强化。
因而,笔者建议,监管部门应启动招聘信息事前审核制度,提前介入,视野前移,对用人单位的情况进行现场监察,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与此同时,强化用人单位招聘全过程的监管,加大对违规单位的处罚力度,直至取缔发布招聘信息的资质,让“月薪面议”、“假招工”等猫腻不敢再在招聘平台上露脸,确保劳动者权益不受企业“鬼点子”侵犯。
其实,用人单位隐藏在招聘信息中的猫腻远不止“月薪面议”这一项。一位同学在外埠开了一家空调专卖店,每到夏季来临前总要在电视上拉广告,招聘多名空调安装工和销售服务员。可当我介绍一位亲戚前往时,他却诡谲地向我打招呼说,招聘只是个幌子。空调销售市场竞争白热化,直接做空调品牌的广告,根本没人买账。而打出招聘信息,消费者看了就会觉得这家生意火爆,不停招人,空调质量一定呱呱叫。我问,若有人来应聘怎么办?他笑着告诉我,这好办,一是以名额已满为由直接打发。二是白用白不用,试用期一满再辞也不迟。
由此可见,尽管劳动部门对用人单位发布招聘信息作出了一系列严格规定,比如应包括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招用人数、工作内容、招录条件、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社会保险以及如实告知劳动者有关工作内容、工作条件、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等,但是,这些要求无一不是因为此前有应聘者在上述知情权和相应权益受到侵犯而后作出规范的,也就是说监管部门属于“吃一堑长一智”。
那么,今后,只要唯利是图的企业行为还在,新的猫腻还会层出不穷,难道都要等到应聘者一次次上当受骗,受到监管部门的重视之后再来通过制度进行约束和规范吗?这样一来,违法者总是先声夺人,讨足了便宜。而等到监管部门整章立制之时,玩了好一阵的“招聘猫腻”早已成了过时的花招。违法违规者不能付出惨重的成本,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将永远得不到强化。
因而,笔者建议,监管部门应启动招聘信息事前审核制度,提前介入,视野前移,对用人单位的情况进行现场监察,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与此同时,强化用人单位招聘全过程的监管,加大对违规单位的处罚力度,直至取缔发布招聘信息的资质,让“月薪面议”、“假招工”等猫腻不敢再在招聘平台上露脸,确保劳动者权益不受企业“鬼点子”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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